2.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(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);(根据连财购〔2023〕4号文件精神,可提供《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》)
3.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;(根据连财购〔2023〕4号文件精神,可提供《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》)
1.根据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库(2020)46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、监狱企业进行采购。(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或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,否则投标无效)
1.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,被信用中国、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税收违法黑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,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
1.本招标文件中标注★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,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。
2.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、补充或变更,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,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。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、补充或变更信息,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